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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全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收集整理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技术资料,编制相关标准和完善技术规程。(2004年9-12月)
  6、开展相关研究成果申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工作。(2004年12月-2005年6月)
  7、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2004年7月—2005年6月)
  (三)2005年7月—2005年12月,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和宣传推广
  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整理材料,迎接国家科技部检查验收。主要工作:
  1、总结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2005年8-10月)
  2、整理工作材料,迎接国家科技部检查验收。(2005年10-12月)。
  3、表彰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00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地方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南宁市开展全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的有关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部门)要分别落实2名同志(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作为各工作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和全市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组提出的各项工作。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落实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开展全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市科技局内,联系电话:5533812。传真电话:5533822)
  有关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地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县(区)的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
  (二)保证经费
  市财政安排开展全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试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提出;项目经费为600万元,按年度拨付。市科技局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科技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研究和实施的科技投入。
  (三)科技支撑
  把技术标准工作纳入市科技计划、质监工作和相关科技工作中。要有效地利用好包括我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和资源集成,把现有科技计划资源作为技术标准工作良好的基础平台。要通过科技开发、技术创新以及实施标准化等手段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四)战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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