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采供血
机构检验室室间质评等收费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380号 2003年11月10日)
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来《广西血液监测中心关于对业务工作项目实行收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供血检验室室间质评费按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血站丙氨酸基转移酶190元/年;需氧细菌分离、鉴定、定性药敏试验700元/年;肝炎类7700元/年;血站血红蛋白100元/年;血液浓度600元/年。
二、采供血和输血技术人员培训按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