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
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3]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办(2003)76号)的精神,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全市清洁卫生环境建设工作,制订《汕头市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汕头市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汕市办(2003)76号)精神,为全面优化清洁卫生环境,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同志在粤东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卫生水平,减少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成立优化清洁卫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俊凯同志任组长,张庆进、陈泽生、陈作伟、宋荣生、林纯良、陈佳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由林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精干人员组成。
三、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建设具有权威性、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中心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尽快建成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妥善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完成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任务,加大市区河沟污染整治力度,开展机动车辆维修店(厂)的污染整治,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巩固和发展“创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