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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2003]第545号)


各区、县卫生局:
  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确保新兵质量,这是关乎军队质量建设和实现科技强军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市政府、警备区的征兵工作实施计划,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市的征兵任务,现对今冬征兵体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把征兵体检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任务来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尽职尽责地抓好落实。要把征兵体检工作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学习国务院、中央军委、市政府、警备区有关今冬征兵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求主管局长亲自挂帅,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听从指挥,本着立足实际、精心筹划、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思路,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征兵体检的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体检站要在市体检站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坐落在各区、县范围内的市属医院要服从所在区(县)卫生局、武装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征兵体检站人员组织工作。要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曾经参加过征兵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占一半以上,主检医师要由参加过征兵体检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深入搞好病史调查,实行封闭式体检,规范体检秩序,确保体检质量,严防把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等身体不合格的青年征入部队。
  三、各区、县体检站在开检前必须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征兵体检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掌握征兵体检的标准和内容,熟悉征兵体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为搞好征兵体检打好基础。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对没有掌握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确保体检人员素质。
  四、要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和体检中的组织工作。开检前要对必要的医疗用具、仪器仪表、试纸试剂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试检,保证所有的检查设备符合征兵体检要求。体检时要科学安排体检程序,合理安排日检量,保障体检秩序,提高体检质量。要搞好体检站的清洁和消毒,严防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保证体检站的取暖。体检站要把当日统计的体检情况及时上报到市征兵办公室体检组。市体检组将不定期对区、县级体检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今冬征兵体检工作安排: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区、县体检站组织对预征对象进行体检。11月中旬市征兵办体检组组织特种条件兵的复查和女兵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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