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设备配置
各市业务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设备配置,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三)的标准,由各市自行解决,按期完成配置。
(五)监管软件
使用建设部指定的监管软件。
四、系统建设的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
1、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市管理中心的工作;
2、确认有关系统实施的准备工作、必备条件等;
3、督促检查各市管理中心系统实施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
1、配合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做好系统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2、负责协调各市管理中心的线路接入工作;
3、负责建设部与省、市的联网测试工作。
(三)各市管理中心
1、按照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市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
2、明确系统实施的负责人,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障系统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有关软硬件购置、安装调试,配合做好市至省、部联网调试等工作。
五、系统建设的进度安排
(一)总体安排
按建设部的统一要求,12月中旬实现全省监管系统联网运行,并申请与部级监管系统进行联网调试。
(二)对各市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
各市管理中心要按照《〈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各市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
1、10月中旬,各市管理中心填报《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河北省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使用申报表》。
2、10月底前,不更换系统的市要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设区城市监管数据接口标准(修订)》要求,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软件开发工作,并提交建设厅进行测试。各市建立符合数据接口标准要求的监管数据库,确保实现向部、省监管系统的数据传输。
3、11月中旬,完成系统实施必备的软硬件环境、数据专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上报相关的IP地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1月底前,完成市级系统业务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
5、12月中旬,完成与省级线路的联网调试,并申请与部级监管系统进行联网调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