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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各市设备配置
  各市业务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设备配置,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三)的标准,由各市自行解决,按期完成配置。
  (五)监管软件
  使用建设部指定的监管软件。
  四、系统建设的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
  1、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市管理中心的工作;
  2、确认有关系统实施的准备工作、必备条件等;
  3、督促检查各市管理中心系统实施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
  1、配合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做好系统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2、负责协调各市管理中心的线路接入工作;
  3、负责建设部与省、市的联网测试工作。
  (三)各市管理中心
  1、按照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市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
  2、明确系统实施的负责人,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障系统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有关软硬件购置、安装调试,配合做好市至省、部联网调试等工作。
  五、系统建设的进度安排
  (一)总体安排
  按建设部的统一要求,12月中旬实现全省监管系统联网运行,并申请与部级监管系统进行联网调试。
  (二)对各市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
  各市管理中心要按照《〈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各市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
  1、10月中旬,各市管理中心填报《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河北省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使用申报表》。
  2、10月底前,不更换系统的市要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设区城市监管数据接口标准(修订)》要求,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软件开发工作,并提交建设厅进行测试。各市建立符合数据接口标准要求的监管数据库,确保实现向部、省监管系统的数据传输。
  3、11月中旬,完成系统实施必备的软硬件环境、数据专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上报相关的IP地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1月底前,完成市级系统业务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
  5、12月中旬,完成与省级线路的联网调试,并申请与部级监管系统进行联网调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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