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市[2003]524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建筑业经济布局,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国有资产退出,大力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改革。着力培育发展大公司、大集团,放开放活中小企业,努力实现制度、体制和管理创新,全面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 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2003年底前,国有中小型和集体建筑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退出。2004年底前,全省所有建筑业企业完成改制(不包括中央、部属下放地方管理,与原主管部门未能脱离隶属关系的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结构,实现建筑业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基本退出,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骨干企业。
为确保改制任务如期完成,各市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分解方案,分期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三、改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