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北京地区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3]137号)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参加2003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已由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每位考生,若需要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