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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的通知
(冀建规[2003]550号)


各市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水平,规范全省城市规划行业管理,按照《河北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启用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二、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纲要、成果等均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应加盖于图纸图签上方及规划文本、说明书、综合报告、纲要封面处,印迹要清晰。
  三、未加盖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的规划编制成果,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未加盖出图专用章而进行技术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不予审查。
  四、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由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保管,非本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纲要和成果不得加盖本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
  五、请各市规划局于12月5日前,到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统一领取本行政辖区内规划编制单位的出图专用章。今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符合要求的,由省建设厅换发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未通过年检的,不予换发。
  联系人:吴永强 电话:0311-7903507
  附件: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
  北方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部石家庄市设计研究院
  河北昆仑城市住宅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北大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信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第四研究院
  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
  石家庄市诚信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
  辛集市规划设计所
  井陉县规划设计室
  鹿泉市测绘设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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