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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3]12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希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促进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广泛开展送政策活动,要深入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解答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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