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
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杭劳社工伤[2003]26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