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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工作暨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年终督导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阶段性评估工作暨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年终督导检查的通知
(津卫疾[2003]第50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市肺科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疾控发[2003]164号《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抽查工作和评估报告。
  为保证如期完成我市《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阶段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张柏捷
  副组长:郭则宇 王撷秀 赵忆辛
  组员:由市卫生局派员组成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职责
  1、《规划》及《规划》实施计划的制定;
  2、领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3、部门参与与配合;
  4、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使用情况。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与队伍的建设。
  1、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设立情况;
  2、结防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项防治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检查方法
  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结核病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评估检查。
  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由于今年的评估抽查时间与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相距较近,2003年度天津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督导检查与评估抽查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完成本单位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考核自查、总结工作。
  四、督导检查日程
  对区、县及有关单位的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从2003年10月8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具体日程见附表。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天津市进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阶段性评估暨2003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年终督导检查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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