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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省环保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组织核心。负责宏观指导和统一组织全省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培训,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校核验收,协调跨区域和市际之间水环境容量的分配等。
  各市环保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工作主体。在基础数据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污染源排放系数,计算相应的排放量,以市为单位,上报基础数据和计算数据,同时,进行容量模拟计算工作。县级环保部门在市环保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对污染源排放去向和排放量的调查,填报基础表格。
  2、分类指导,相互校核要充分利用以往各种数据资料的积累,同时附以必要的现场调查,按照工业、生活、非点源的不同特征,对水质、水量进行统筹考虑,分类指导,互相校核。工业污染源调查以重点污染源(污染负荷占80%)为主。生活污染源主要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等总量和强度系数进行计算。非点源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其排放量不用于模型计算。应优先启动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
  3、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去向数量调查并重污染源调查必须对应到具体的功能区划水域(非点源除外)同时调查各污染源的排放去向和排放量。将水域的功能区划河段与陆域污染源相结合,即构成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控制单元。
  五、组织机构
  1.省环保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控处、计财处、省环科院、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环境信息中心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宜的协调决策工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污控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杨智明成员:赵群英 王路光 杨晓龙 赵军 孟宪忠 胡俊明联络员:马永贤
  2、成立以环科院为组长单位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技术培训、数据校核、计算和汇总等相关工作。省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信息中心等单位明确1-2名技术人员参加技术指导组,配合完成相应的技术工作及数据、图表的统计工作。技术指导组主要成员有:组长:王路光副组长:王靖飞 马永贤成员:郝明亮 李若玲 唐晓青 吴亦红 王晓民联络员:王靖飞
  3、各市均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的相关工作。
  六、进度安排
  1、2003年11月25日前,重点完成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方案设计等工作。人员培训由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培训分两批进行,包括市、县(区)环保部门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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