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工作,各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准确地掌握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环境容量,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决定从2003年8月开始,在全国进行地表水和11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2004年1月-4月,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及重点城市的环境容量核定结果进行审核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为确保我省如期完成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一、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意义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是实施水污染控制由浓度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的一项基础性环保工作,也是今后水污染防治进行量化管理的依据。与现行管理手段不同的是,容量总量控制是建立在水污染物排放量与水体水质之间的对应关系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平,合理分配水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是: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并通过模型计算和核验,得出全省和各市以及流域、河段等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为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平台,为总量分解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奠定基础,为制定水环境保护各专业规划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