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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年迎春花市的通知

  四、花市安全工作
  各区要把花市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以确保花市期间的安全。如发生问题,按职责范围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花市期间,在花市范围路面设点的商贩要全部停业或迁出经营;花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暂停施工;花市内的各类车辆保管站全部停止经营或迁至花市范围之外。严禁各类锡纸气球、氢气球和仿真手枪、刀具等危险品进入花市,以保证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部门负责治安、防火、防爆、反恐怖等安全工作以及花市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要成立花市安全保卫指挥部,负责花市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市交委负责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间的公交线路调整和指挥。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花市路段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及花市外围摆卖点的管理。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花卉摆卖点,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和没收。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内摆卖秩序的管理。
  (五)市卫生局负责花市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及时做好花市范围内路树的修剪以及向各区花市核发道路临时占用证。
  (七)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做好花市场地垃圾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花市期间每个档位可收取共10元卫生清洁费,由环卫部门派员在各区花市办公室收取档位费时一并收取。同时,负责花市的流动厕所设置。
  (八)市房管部门负责花市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防范工作。
  (九)广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花市期间的供电保障。
  (十)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花市棚电工程的有关单位以及广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花市的搭棚、水电安装、电力供应工作,并负责做好棚架及供电线路架设的安全工作。
  六、花市的管理
  (一)花市档位登记管理。各区花市可实行档位投标,但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投标的档位具体登记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区花市办公室自定。各花卉生产单位、专业户、花农、花贩等均可凭身份证或有关证明到各区花市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花市档位严禁炒卖和擅自改变原定布局经营其它品种,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二)花市的外围管理。花市内档位登记满后,如因档位不能满足需求,确需增设花卉临时摆卖点的,在不影响花市经营、不妨碍交通、不损害广州市形象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各区花市办自行确定、管理。
  (三)花市内的广告管理。各区花市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区花市内的广告。广告可采取多种形式,有偿服务。对广告内容要严格把关,做到内容真实、健康、形象美观,严禁香烟广告和虚假广告进入花市。广告费收入纳入各区花市经费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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