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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年迎春花市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年迎春花市的通知
(穗府办[2003]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花市主题及总体要求
  2004年是农历猴年(甲申年),迎春花市的主题是:围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欣欣向荣景象,激励全市人民与时俱进,为实现新世纪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信心。花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花市设置与开放时间
  (一)花市的设置。市属越秀、东山、荔湾、海珠、天河、黄埔、芳村、白云、番禺、花都10区各开设一个迎春花市,地点分别是:越秀区设在教育路、西湖路;东山区设在大沙头三马路;荔湾区设在荔湾北路;海珠区设在滨江西路(人民桥至解放大桥段)和宝岗大道(滨江西路至南华西路段);天河区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内;黄埔区设在黄埔体育场内;芳村区设在广州花卉拍卖中心(广州花卉博览园内);白云区设在棠景街远景路;番禺区设在盛泰路;花都区设在永发大道。
  (二)花市开放时间。除芳村、番禺、花都花市外,其他各区花市统一为3天,即从2004年1月19日上午8时起至1月22日凌晨2时止。其中1月19日、20日两天至深夜12时止,1月21日延至1月22日凌晨2时结束。芳村、番禺、花都三个区花市的开设时间,由各区自行决定。为了便于花市搭棚和水电安装工作的开展,各花市路段从1月10日凌晨零时起封闭。各部门需要办理花市通行证的,须报请市花市办公室加具意见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核发。花市开放期间,允许持花市摆卖证的外地车牌摩托车运载鲜花和自行车超高运载桃花进入花市。
  三、花市的内容及布局
  今年的花市,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比往年搞得更好,更具特色。各区花市应以摆卖花果为主,适当安排一些工艺品、字画、春联等应节商品上市。在此基础上,要与城市文化、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可安排一些“花王”评比、插花表演、即席挥毫等活动,以突出本区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有条件的区,可在组织形式、内容布局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区要在花市主要出入口处搭建一个彩牌楼,其余入口处可搭建简易牌楼或屏风,并各自拟定花市对联。整个花市的设置,内容要与花市主题一致。花市内档位要做到布局合理、通道畅顺,以利于治安、防火和卫生工作。各花市要做好文明收市宣传工作,制止花市结束时的砸花现象。市花市办公室负责编印2004年《花市特刊》,以扩大花市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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