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各级价格部门一方面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县财政、乡镇政府的联系,依靠多方力量开展工作。建立乡镇价格监督站,应征得当地人大、政府的同意,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乡镇人大或政府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可由县级价格部门自行调剂解决,也可以实行兼职和聘请义务人员的办法。聘请农村价格监督员应当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可以从以下人员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农村价格成本调查员、会计员;其他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高度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员。所需的工作经费可采取向当地财政从办案经费中申请一点、乡镇出一点、价格部门挤一点等多种方式筹措,但不得向农民摊派。
四、加强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县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要定期向乡镇价格监督员布置工作,认真查处他们调查、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挥农村价格监督员身处基层、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收集一手材料,掌握活动情况,努力提高价格工作水平。要组织对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现行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学习,指定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并与他们保持经常性联系,重视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村价格监督站的工作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价格部门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涉农价费公示牌进行定期维护、更新;调查、反馈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各种价格信息,并协助县价格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协调价格矛盾;对价格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价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所有农村价格监督员,应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在价格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上述职责,使农村价格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建立制度,确保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有效运行。一是总结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部门、价格举报电话等,把政策交给农民,方便农民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价格举报制度,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扩大价格监督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和完善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联系会,县级价格部门把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农村,乡镇价格监督站把收集、汇总的农要价格信息及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上来。四是建立农村价格监督员的培训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对表现突出的价格监督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建章立制,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各地要认真总结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经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