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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办理发展和改革、经济(工业)、城乡建设、交通、招商、环境保护、统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电力公司、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局、铁路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代表处和邮政通信、各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教育、民族事务(宗教)、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外事、体育、社会科学、文史研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宁夏军区、武警总队,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伊协、西北二民院等方面的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方税务、地矿、供销、设备招标、信息产业、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地震局、银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协、台湾事务办公室和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工作。
  (七)督查室(挂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负责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新闻单位、网络披露的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文电信息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校对、印鉴、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和指导;编发《宁夏政务信息》和《专报信息》。
  (九)人事保卫处
  负责办公厅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办公厅党组会议、办公厅厅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办公厅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考察、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和办公厅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机关大院集访和突发事件;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行政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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