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3]51号),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综合督查处,将原综合督查处的综合服务与督查落实职能分开,设立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挂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牌子)和政务处。
(二)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其职能交由政府办公厅承担;设立政府办公厅接待处。
(三)办公厅秘书一、二、三、五处分别更名为主席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处,秘书四处名称不变,人事处、文档信息处、政府参事工作处分别更名为人事保卫处、文电信息处、参事处。
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务处、主席办公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督查室、文电信息处、人事保卫处、行政事务处、接待处、参事处、总值班室。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一)政务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主席碰头会议和有关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的报批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自治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编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宁夏日报社、新华社宁夏分社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席办公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主席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自治区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根据自治区主席的指示或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自治区主席活动,协助安排政府重大活动;承办自治区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一处
办理水利、农牧、工商、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粮食、农垦、扶贫开发、农林科学、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气象局、三北林业局、物资储备局、烟草专卖局等方面的工作。
(四)秘书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