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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
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工会
(吉建会字[2003]19号)


各市、州建委(局)、公用事业局、房地局、规划局、园林局、各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省建设国有控股公司、厅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经济发展形势呈现良好势态。企业改制初见成效,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的影响,使我们部分企业陷入困境,经营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导致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医药费、供暖费、拖欠职工养老金等,困难职工人数仍然不少,部分职工生活难以为继。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和省总十一大会议精神,特别要认真贯彻王兆国主席来我省考察时提出的“各级工会组织要想党政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关注特困职工生活”的讲话要求。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吉会总字[2003]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停产、半停产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企业职工生活情况;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情况;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应保尽保情况”;今年遭受水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职工生活情况;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情况。
  二、 检查时间和办法
  这次职工生活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3年11月 5日至11月30 日,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自查并督促和配合行政解决困难职工的具体问题,同时,将检查情况由各委(局)工会(长春、吉林、四平由基建交通工委和建设工会负责)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工会。第二阶段为2003年12月下旬至2004年1月21 日,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重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特别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困难劳模要重点走访。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组成全省建设系统职工生活大检查领导小组。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成响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 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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