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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家庄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冀政函[2003]127号 2003年11月18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2003)11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希望你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总目标,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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