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运用价格
杠杆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
(湘价重[2003]153号 2003年11月4日)
各市州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随着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省用电增长迅速,特别是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干旱,用电负荷大幅增长,远远超过了年初对电力市场的预测,火电机组持续满负荷运行,水库水位快速下落,出力大幅减少,全网电力、电量已严重短缺。9月份以来,全省用电负荷仍同比平均高110万千瓦,日用电量同比平均高2800万千瓦时,省电网平均负荷率高达88.5%,为保障省内电力供应,我省已从外省临时按0.31元/千瓦时借购电量共计6.26亿。
据预测,今冬明春我省电网最高负荷将达到650万千瓦,日均电量在1.2-1.45亿千瓦时之间,由于目前各大水库水位严重偏低,预计11、12月省网最大可供日电量1.15亿千瓦时,这样我省面临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一旦火电机组故障或将水库水位削落至死水位,将造成大面积拉闸限电。
鉴于我省电网电力供需形势,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保证省内电力正常供应,确保今冬明春及“两会”“两节”期间全省居民、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5日起到明年2月底对用电价格采取临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