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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运用价格
杠杆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
(湘价重[2003]153号 2003年11月4日)


各市州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随着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省用电增长迅速,特别是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干旱,用电负荷大幅增长,远远超过了年初对电力市场的预测,火电机组持续满负荷运行,水库水位快速下落,出力大幅减少,全网电力、电量已严重短缺。9月份以来,全省用电负荷仍同比平均高110万千瓦,日用电量同比平均高2800万千瓦时,省电网平均负荷率高达88.5%,为保障省内电力供应,我省已从外省临时按0.31元/千瓦时借购电量共计6.26亿。
  据预测,今冬明春我省电网最高负荷将达到650万千瓦,日均电量在1.2-1.45亿千瓦时之间,由于目前各大水库水位严重偏低,预计11、12月省网最大可供日电量1.15亿千瓦时,这样我省面临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一旦火电机组故障或将水库水位削落至死水位,将造成大面积拉闸限电。
  鉴于我省电网电力供需形势,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保证省内电力正常供应,确保今冬明春及“两会”“两节”期间全省居民、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5日起到明年2月底对用电价格采取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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