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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桂价格字[2003]384号 2003年11月12日)


各市物价局:
  2003/2004年榨季已经开始。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食糖和糖料蔗的生产,确保蔗农的合理收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2003/2004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水平仍然保持上年吨蔗170元对应吨糖2700元的系列比例不变。
  2、糖料蔗收购底价和联动价系数值。每吨普通糖料蔗无税收购底价不低于145元,并与制糖企业每吨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2200元挂钩联动;具体收购底价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蔗农和制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自治区所下达的蔗糖挂钩联动价相对应的比例进行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挂钩联动价格系数值仍按上榨季规定执行。即: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每超过100元,吨蔗实际收购价在收购底价的基础上相应增加5元。依次类推。
  3、首付价格与二次结算。制糖企业在收购糖料蔗时所付给蔗农的吨蔗首付价格,不能低于糖料蔗收购底价。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高于2200元时,企业要按自治区规定的挂钩联动价格系数值与蔗农进行二次结算;当制糖企业食糖平均销售价格低于2200时,糖料蔗收购价格不再进行二次结算。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在榨季结束后进行。
  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办法、食糖平均销售价格的认定,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计经贸[2002]56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优质蔗加价范围和幅度。优质良种蔗加价品种和加价幅度、劣质淘汰品种及减价幅度,仍按2002/2003年榨季的规定执行。即自治区所公布的新台糖25号、22号、20号、16号、1号以及台优、粤糖93/159、美国CP80/1827、日本农林8号等9个品种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5—20元,各品种的具体加价水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经贸、糖业部门征求制糖企业、蔗农代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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