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
(文史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自治区文史研究馆馆员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掌握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支持和组织参事、馆员从事文史研究,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支持参事、馆员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五)支持参事、馆员开展海外联谊,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六)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有关生活服务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设3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文书、档案、文印、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管理和纪检、监察、保卫名干等工作。
(二)参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