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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
省分行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51号 2003年11月25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全辖划转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的函》(闽中银财[2003]140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2002年度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名             金额
厦门分行          88442.30
泉州分行          500623.66
漳州分行          158037.90
莆田分行          181884.50
龙岩分行          105437.50
三明分行          137821.50
南平分行          82039.00
宁德分行          148111.00
市中支行          615051.36
马江支行          195737.75
福请支行          194469.58
合计            2407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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