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
核定省电力通信公司线路租赁费的批复
(苏价工[2003]368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转报苏源集团江苏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关于收取独立发电厂租用电力通信线路租赁费〉的请示》(苏电财[2003]1422号)收悉。为配合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电力通信网为电力生产服务,保证电力通信网的正常运行,我局核定了临时电力通信线路租赁费标准,并已试行一年多。现根据试运行的情况,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核定其正式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收取的租用电路入网调试费,每条最高收费标准由2500元降低到2000元。
二、远道通道(含调度电话、行政电话、信息通道、会议电话等)运行费每月最高收费标准由4500元降低到4200元。
三、电视会议费标准不变,每次最高不超过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