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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办理2004年度在穗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省、部属)及市属
监理企业办理2004年度在穗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
  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规定,凡在我市承接工程任务的外地(省、部属)及市属监理企业,必须在我委登记备案。为作好市属监理企业及外地(省、部属)企业2004年度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已在我委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属监理企业、本地省属企业(其中,本地是指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其年度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可延至2004年6月30日;目前仍未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到我委办理;
  二、省外进穗监理企业在登记备案有效期满之前应及时到我委办理下一年度登记备案手续;
  三、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需准备的资料可参照我委对外办公中心办事指南(对外办公中心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3号(广州酒家旁边)或登陆建委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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