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拍挂而没有招拍挂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懈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已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地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完善的视情扣2分)。
三、市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
主要听取县(市)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议,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验收的步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查自验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验收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全面、认真地搞好自查,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查总结,客观公正的量化打分,务必于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提出检查验收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凡是自查验收达不到90分以上的,不得向市政府申报验收。市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计委、市建委、市经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局等部门于11月26日起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县(市)区政府治理整顿工作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