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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
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53号 2003年11月11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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