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08号 2003年11月2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局“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大举措。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自税款所属期2003年12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5号)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
三、《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由市局统一印制。
四、一般纳税人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具体方式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IC卡,下同)的一般纳税人,市局将统一安排相关软件服务单位对其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升级。软件升级后,一般纳税人将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具体升级时间及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但软件尚未升级,以及未使用增值税电子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单独报送软盘方式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免费下载使用。
(三)对使用增值税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其电子申报软件尚未升级之前,暂实行在纳税申报期内先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软盘)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进行增值税网上申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