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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
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70号 2003年11月28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现将我省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配合。
  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税收管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内容,深刻领会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指定一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各岗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运行,将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每一具体岗位。
  各级税政部门主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具体包括:
  1、转发和办理有关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业务文件,提出贯彻意见;
  2、协调和沟通国地税间、国税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
  3、督促指导下级税务机关的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
  4、负责对本级接收的下级税务局采集数据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报送不完整、不及时的进行催报;
  5、负责业务解答,抓好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各项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各级信息中心主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和数据的汇总接收、传送、比对等工作。
  具体包括:
  1、负责各数据采集、汇总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系统内部的技术培训、指导、维护等服务工作;
  2、负责各级税务机关数据采集、汇总软件运行硬件环境的搭建和调试;
  3、数据传送和比对的技术支持;
  4、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地税系统采集的运输发票存根联数据;负责做好数据的接收、汇总和传送。
  稽查局负责比对不符信息的协查和协查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协查结果的反馈工作。
  各基层分局负责:
  1、做好企业端软件的发放、安装指导;
  2、使用培训的组织;
  3、及时将总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抵扣政策通知到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4、对未报送企业及时催报,做好运输发票抵扣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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