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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决定
(2003年12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号发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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