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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

  (一)例检人员应依据《规范》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填表应规范用语,字迹清晰。
  (二)《记录表》须经例检人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例检合格的客车由例检员签发加盖例检单位印章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例检。
  (三)班车凭《通知书》在发班客运站报班配客,当日有效。
  第八条 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行收费。
  第九条 客运企业应与其委托的例检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委托合同应送发班客运站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2003年3月11日

  附件:《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样式

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编号:
  车 牌 号:
  检 验 员:

                       例检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

  1、由客运班车的例检单位签发,班车凭此通知书在客运站进行报班,当日有效。
  2、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始发站、第二联交终到站(保存24小时以上),存根联由例检单位保存备查。
  3、规格:150Х100mm,“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采用小二号黑体,其余字为小三宋体。
  4、编号规则:“?p class='zhang' align=center>—000000000”,“Δ”是例检单位所在地的车牌开头字母,例如,广州为“A”;“##”为例检单位代码;其后为9位顺序号。


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

1.目的

为指导我省公路旅客运输班车安全例检技术管理,统一客运班车的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经营的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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