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检人员应依据《规范》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填表应规范用语,字迹清晰。
(二)《记录表》须经例检人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例检合格的客车由例检员签发加盖例检单位印章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例检。
(三)班车凭《通知书》在发班客运站报班配客,当日有效。
第八条 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行收费。
第九条 客运企业应与其委托的例检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委托合同应送发班客运站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2003年3月11日
附件:《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样式
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编号:
车 牌 号:
检 验 员:
例检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
1、由客运班车的例检单位签发,班车凭此通知书在客运站进行报班,当日有效。
2、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始发站、第二联交终到站(保存24小时以上),存根联由例检单位保存备查。
3、规格:150Х100mm,“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采用小二号黑体,其余字为小三宋体。
4、编号规则:“?p class='zhang' align=center>—000000000”,“Δ”是例检单位所在地的车牌开头字母,例如,广州为“A”;“##”为例检单位代码;其后为9位顺序号。
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
1.目的
为指导我省公路旅客运输班车安全例检技术管理,统一客运班车的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经营的客运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