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厅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网络,是指厅机关本部办公应用的非涉密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厅内涉密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适用于本规定,此类网络严格按国家和省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由厅保密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是厅计算机网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厅内计算机网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农村信息中心负责厅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网络设施的维护和技术指导;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厅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应用等工作的监督;各处室和厅属单位各自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计算机联网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厅内计算机网络(统称为“广东农业信息网”)分为内网、政务专网和公众网三部分。内网主要用于厅内办公应用及内部政务公开,与政务专网逻辑隔离,与公众网物理隔离;政务专网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内部的业务应用、政务信息交换和政务公开等,与省电子政务网非涉密部分相联,与公众网物理隔离;公众网主要用于对外服务及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等,与公众互联网及全国农业卫星网逻辑隔离。
第五条 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络使用管理的规定和本规定。
第六条 厅内涉密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连接公众互联网络;“广东农业信息网”内的联网机器,不得处理、存贮或打印任何涉密的文件及资料。
第七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机器及网络设备。严禁将水杯、茶杯等放置在机器设备上或附近,防止将水等泼洒或渗透到机器内造成设备故障或引起火灾。下班后关闭电脑及窗户。网络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防尘、防震、防湿、防静电、防热和防雷击等运行环境。
第八条 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尽快通知网络管理人员。电脑出现故障或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出现严重错误警告时,应当立即抄录出错提示,关闭电脑电源,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