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0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数据汇总工作暂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局负责解释。
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
2、运输发票申报流程图(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
一、各种申报方式实现方法
(一)手工申报:
企业端需要安装总局下发的货物运输发票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该软件用于采集纳税人运输发票明细信息,并能生成电子信息文件(XML格式文件)导出到软盘上。企业申报时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若有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情况还须报送软盘。征收大厅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应将纸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与纸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数据进行核对,相符后进入CTAIS系统受理申报,在CTAIS申报成功后,操作员需要调用传输软件(以下简称:YSCS软件),将软盘中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文件(XML格式文件)传输到本局FTP服务器的\YSFPBD\目录下。YSCS软件将由市局统一制作下发。如果所级前台工作站访问不到局FTP服务器,则应在所级比照局方式安装服务器建立\YSFPBD\目录,征期过后15日前由所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将所级服务器\YSFPDB\目录下的文件拷出传送到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导入局FTP服务器的\YSFPBD\目录下。
若核对不符,必须提请纳税人将数据修改正确后再进行申报,比对不符不能受理申报。
(二)IC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