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
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知
(榕国税发[2003]493号 2003年11月14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福州市辖区内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同时,停止原通过拨打16899315参与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抽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实施范围。首期先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和十元版的“福建省福州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中试行。 经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使用企业衔名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商业企业暂不参加首期“即开式”商业零售发票有奖活动。
二、凡在福州市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零售企业和个体商业户,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时,均应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福建省福州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
三、首期“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发行使用。非“即开式”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十元版“福建省福州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各国税机关同时停止销售,对各国税局已经售出的“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至2004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但消费者有要求开具“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不得拒开。
四、“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发票样式附后)的特点:一是采用无碳压感纸进行印制;二是在发票联上增设刮奖区以及兑奖说明;三是在发票联上设置校验码进行发票真伪的核对;四是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即可当场兑奖。
五、奖项设置以每300000份发票为1组,每组共设6个奖项。
各奖项的个数及奖金金额(以“元”为单位)见下表:
奖项 奖金 个数 总奖金
一等奖 2000 1 2000
二等奖 1000 2 2000
三等奖 500 3 1500
四等奖 50 100 5000
五等奖 20 200 4000
六等奖 5 3100 15500
合 计 3406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