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
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3]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建设局、住宅局):
现将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04年2月底前制定本市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工作座谈会纪要》(粤委办[2003]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34号),我厅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近期目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4年起到2006年底止),基本解决我省现有(2003年底)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远期目标: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4年起到2008年底止),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做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能够申请住上廉租住房。
二、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出租给城镇住房特困户居住,廉租房住户条件改善后予以腾退,再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居住。也可以采取出售“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向住房特困户配租的方式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三、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可从如下多种渠道筹集:
(一)地方财政划拨;
(二)从当地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三)从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所获得的收益中安排;
(四)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安排;
(五)其他可筹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
四、廉租房房源可采取如下多种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