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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
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认识
  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关系到教育投入、教育管理,又关系到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多方面问题。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细致、积极妥善、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工作
  要从强化政府行为、建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挖掘和整合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等方面,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实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确保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能够接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基础教育。
  (二)公办中小学是承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接纳属于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因生源多,压力大,接收有困难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妥善安置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三)市区设立寄宿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专门学校;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和历城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居住密集的地区设立定点学校;不断扩大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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