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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双优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时间
  2003年12月10日至20日。
  (五)检查组人员分组及检查地区
  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区分组名单见附件一。请有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组名单选派一名站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评价业务的人员(原则上是曾参加全省质量安全评优学习培训的人员)参加检查和评优工作。
  参加检查组人员,必须于2003年12月1日前将人员名单回执电传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传真号:020—87253293),并于12月10日上午8:30,自带必备的检查工具,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集中参加准备会,会后即赴各地开始检查工作。
  二、2003年下半年省双优工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规定的条件,在2003年6月1日后开工,并计划在2004年3月底前竣工,同时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可按程序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
  (2)未使用合格安全网、塔吊安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钢井架未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深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的工程;
  (3)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的工程;
  (4)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
  (5)在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被停工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日止。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把好申报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广州市粤华路116号省煤碳大楼10楼)。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进入下半年复查评审项目、下半年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三,A4纸格式)打印件及软盘(Excel格式)各一份。汇总表必须正确填写工程和承建单位的全称。
  2.进入下半年复查评审项目、下半年新申报项目的申报表(附件四)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两份。
  3. 下半年新申报项目的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彩色照片8张。
  三、检查及评优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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