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双优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下半年全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双优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16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开展2003年度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下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我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大跨度、高支模、深基坑、塔吊等作业方案审查情况及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二)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受检地区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上半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限期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当前本地区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等,并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名单。
  抽查项目。检查组根据提供的工程名单随机抽查工程,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重点抽查区、县的在建工程。同时,对已通过上半年初评(详见附件二)和下半年新申报的省双优工地进行逐一检查验评。其中,对已通过上半年初评,并已竣工的项目,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原始资料,并查阅其历次安全评价原始记录及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讲评。由检查组将检查评审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站通报,肯定成绩,指存在问题及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查出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委托当地建设局(建委)跟踪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