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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12月
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581号 2003年12月5日)


南市平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3]120号)收悉。
  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金霉素、盐霉素及其它相关产品”,经南平市外经贸委确认,其投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一)条第10款。2002年12月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共计354224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12月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416896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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