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
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3]78号 2003年12月11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的“贫困地区”是指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