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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安机械厂连营二代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安机械厂连营二代系列产品
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29号 2003年12月12日)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永安机械厂连营二代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国产设备购置计划调整报告。经审核,同意该技改项目调整后购置的国产设备(见附件)投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以及闽地税政二[2000]21号有关规定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附件未予确认的国产设备以及虽确认但实际未购置的国产设备均不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闽地税函[2003]138号文的附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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