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发行营业部:按上级行信贷政策规定负责向灾区提供救灾粮食资金。
省农行营业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上级行的规定向灾区提供信贷支持。
人保合肥分公司:负责协调灾区投保群众办理有关理赔事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扩散、蔓延。
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电信分公司:负责灾区电话线路的恢复和维护。
供电局:负责恢复、维护灾区正常供电。
气象局:负责天气天气预测、预报和发布。
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有关统计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对经济影响的分析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可靠性;负责审查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可靠性。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救灾、捐赠车辆的安全通行。
粮食局:负责政府救灾粮和社会捐赠粮的调拨、供应以及市、县储备粮的开仓借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供销合作社、商务局:分别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灾民生活救助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直工委:负责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的捐助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和发动全市青年志愿者队伍通过各种方式支援灾区。
外事侨务办:负责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合肥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及协调驻肥部队、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气象、国土资源、水务部门平时要做好灾害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并在特殊时段(主要是汛期和风雹灾多发时期)密切关注与灾害相关的各种因素的发展情况,并分别负责就天气形势、地质状况及主要河流、水库、堤坝的水位等信息及时发出预警,科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重大灾害预警信息须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和市政府办公信息网络报送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查后,由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过媒体和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灾害相关区域内的当地政府,组织紧急疏散和转移。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县级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救灾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民政、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确保在24小时内灾区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待灾情稳定后要及时报告全面灾情,主要内容应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灾害造成的影响,当地采取的措施以及灾区在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