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抗灾综合协调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按规定程序核查、报告、发布灾情;检查灾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进行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接收、使用、管理捐赠款、物;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发展计划委员会: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财政救灾经费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负责灾减资金的管理。
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在救灾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受理涉及救灾方面的群众举报并调查处理与此相关的违规违纪问题;监督检查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指导修复中断的乡、村道路;协调救助打捞,维护内河交通安全。
建委:负责灾区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协调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异地重建用地事宜。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及协助核查灾情。
地税局:负责灾区有关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工商局:负责灾区的市场管理工作,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受灾群众从工从商,同时加强灾后市场监管。
物价局:保持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基本稳定,严格监管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建材等价格,坚决打击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畜牧水产局:负责灾区畜禽、水产养殖业的灾害损失评估、统计上报;实施对动物疫情的测报和紧急处置;指导和扶持灾民实施“以养补种”工程。
林业局:负责灾区林业灾害损失评估、统计和上报,指导和扶持灾民实施“以林补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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