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政府公共信用建设示范作用,突出抓好征信体系建设、诚信教育、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督等重要环节,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严惩逃废债务和违约等失信行为。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分工,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审批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和推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等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内部协调、互动和优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各种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强化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发展壮大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同时加快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推动省内、省际间的经济合作,提高山海协作水平。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自由和安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合理划分我省各级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直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注意理顺各级政府在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快地方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我省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老、少、山、岛等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建立各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金融调控和监管。支持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和产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稳步推进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