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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改革投融资体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清理和修订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渔业用地改革。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稳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利用土地补偿为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等多种补偿方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流转权,建立健全商品林林政资源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推进渔业用地改革,落实海域使用权属和有偿使用制度,确保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保护农民务工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取消农民进城在户口、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消除一切损害进城农民合法权益的歧视性行为。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市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各类农产品销售网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推行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市场价格波动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工作。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合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绿箱政策”,建立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制度,研究制定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办法。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推广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建立支农贷款风险基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继续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各项配套改革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减轻负担,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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