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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吉林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监理工程师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吉林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评选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监理工程师活动的通知
(吉建质字[2003]1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创建学先进、赶先进、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监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取得资质证书(不含暂定资质),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的监理企业。
  2、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主要监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取得省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业绩显著、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1、资质条件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
  2、在承揽工程监理任务中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的违规行为。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监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严格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和承包商满意,监理工程获得国家(或省、市)优质工程奖。
  (二)优秀监理工程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公正廉洁,热情服务,获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好评。
  2、担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所监理的工程全部按合同(其中监理的竣工工程不少于两项)完成任务,未出现任何质量事故。
  3、热爱监理事业,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协调管理能力,在项目监理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三、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先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24户,优秀监理工程师124名,各市、州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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