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
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2003年12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福州市辖区内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同时,停止原通过拨打16899315参与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抽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即开式” 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停止原通过拨打16899315参与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抽奖办法。
二、实施范围
“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和十元版的“福建省福州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中实行。
经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使用企业衔名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商业企业,暂不参加“即开式” 商业零售发票有奖活动。
三、奖项设置
以每300000份发票为1组,每组共设6个奖项。其中:
一等奖 1个,奖金2000元;
二等奖 2个,每个奖金1000元;
三等奖 3个,每个奖金500元;
四等奖 100个,每个奖金50元;
五等奖 200个,每个奖金20元;
六等奖 3100个,每个奖金5元。
四、兑奖凭证。
“即开式” 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在发票联增设有兑奖凭证。兑奖凭证上必须加盖有销货单位或个人的发票专用章,同时发票上的内容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不予兑奖,已作废的发票以及经鉴定为虚假发票的不能兑奖,并对其违法行为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兑奖方式
消费者取得“即开式” 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后,刮开刮奖区的涂膜,按上面所注明的奖金金额领取奖金。
奖金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由开票单位当场兑奖,奖金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中奖人持发票联及兑奖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兑奖(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