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
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3]308号)
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3)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工商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5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服[2003]401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企业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是指接受社会自愿委托,以中介、咨询等服务方式,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经营活动,并实行有偿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工商事务中心(所)、工商企业服务(咨询)中心、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具有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并有偿收费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包括:
(一)企业登记咨询:为企业提供名称预先登记查询;企业登记注册程序的咨询、指导;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咨询、指导;企业登记法规方面的咨询、指导等。
(二)登记资料查询:提供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三)企业登记代理代办:为企业提供从名称预先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代理、代办,包括企业登记咨询指导;法律文书及其它有关材料的制作;经营范围及用语规范的指导等。
(四)企业工商年检代理代办。
(五)代拟企业模式方案及可行性研究。
(六)代理企业标识、代为企业取名。
(七)受聘担任企业工商事务特约顾问。
(八)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开展的服务事项。
三、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企业登记咨询、企业登记资料查询、企业登记代理代办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企业登记咨询、企业登记资料查询、企业登记代理代办收费的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上下浮动幅度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