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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楼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楼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3]221号 2003年12月11日)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制定岳阳楼景区正式门票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岳阳楼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获得全国首批4A级旅游景区评级,原有的门票价格已不能适应景区运行发展的需要。为合理补偿岳阳楼景区服务价值,并考虑广大游客的承受能力,经审核成本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经研究,同意岳阳楼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我局湘价函[2003]199号核定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岳阳楼景区门票价格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每人张45元的标准。同时取消景区内的龙宫收费(相关事项由岳阳楼管理处协调妥善处理),今后也不得另设任何收费景点;景区内厕所亦不得另行收费。
  二、上述门票价格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优惠的群体应按规定予以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你局确定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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